简要案情:该案被告人张某纠集多人持械砸坏被害人的店面,后张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,并以涉嫌该罪提请逮捕。
该案律师辩护过程:针对该案的情况,律师提前介入,调查收集证据,并找到办理本案的办案人员进行沟通,提出律师的意见,后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律师意见,最终,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,以张某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批捕。后检察院提起公诉,经过律师辩护,并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张某具有自首的情节,最后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。
附律师的辩护意见:
辩护意见
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
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,提出如下几点辩护意见:
一、被害人所建店面存在部分违法搭建,本身违法。从辩护人提供的店面的照片和店面所在地其他的店面店主的吴某、刘某的证言可以看出,店面系被害人为一己私利违法搭建的非法建筑,而且被害人并不是该小区居民,可见被害人建亭子的行为既霸道、不道德又涉嫌违法。
二、、本案被告人在处警民警尚未掌握嫌疑人的情况下,主动向处警民警讲明是自己砸的店面,并主动随民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颁布的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》,“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,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,”,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情形的规定,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。
三、案发后被告人已向被害人做出了赔偿,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给予考虑,并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,依法作出公平、公正的判决。